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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案重审(出书版)TXT下载_中长篇_尚小明_在线下载无广告

时间:2016-12-29 12:28 /职场小说 / 编辑:陈姐
主角是宋案,袁世凯,洪述祖的小说叫《宋案重审(出书版)》,本小说的作者是尚小明所编写的推理、职场、特工小说,内容主要讲述:[135]《铁路欢恩国会议员入京特别广告》,《大公报》1913年2月20...

宋案重审(出书版)

推荐指数:10分

作品年代: 现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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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案重审(出书版)》在线阅读

《宋案重审(出书版)》第28部分

[135]《铁路欢国会议员入京特别广告》,《大公报》1913年2月20,第3张第5页;《铁路欢国会议员入京特别广告》,《大公报》1913年4月15,第2张第8页;《正太、汴洛两路加入欢国会议员广告》,《大公报》1913年2月23,第2张第7页;《正太、汴洛两路加入欢国会议员广告》,《大公报》1913年4月10,第2张第8页。

[136]《洪述祖致应夔丞信》(1913年2月22),见《宋案证据之披》,《民立报临时增刊》1913年4月27,第2页。

[137]《铁证·第十二件洪犯致应犯函》(1913年2月12),《中华民报临时增刊》1913年4月27,第1页。

[138]方祖燊:《三湘渔——宋仁传》,第485—486页。

[139]《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》(续),《国民月刊》第1卷第2号,1913年,第16页。

[140]洪述祖2月22致应夔丞函共有八项内容,其中四项为:“一、来函已面呈总理、总统阅过。一、以勿通电国务院(除巡缉之公事不计),因智老已将应密电本来,恐程君不机密,纯全归兄一手经理。一、近国民有人投诚到中央,说自愿取销欢国会团云云(云是原发起人),大约亦是谋利(不由我辈,另是一路),于所图略加松,然亦无妨。一、请款总要在物件到(国会正成立之时,不宜太早太迟),为数不可过卅万,因不怕只怕穷也(借款不成)。”[《第三十五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三纸》(1913年2月22),《农林总仁被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》,第27—28页]陈旭麓、何泽福所著《宋仁》竟然随意删改、拼接,将以上内容改为:“来函已面呈总统、总理阅过,以勿通电国务院,因智老(赵秉钧别号智庵)已将应密电本来,恐程君(指程克)不机密,纯令归兄一手经理。请款要在物件到,为数不过三十万。”如此删改,不仅断章取义,大大曲了原意,而且出现将国务院秘书程经世误为内务部参事程克的低级错误。更令人吃惊的是,著者竟将此函写作期由2月22改为3月11,并在引用该函,接着写:“两天之,洪述祖再次致电应桂馨,答应他‘燬宋酬勋位’,并要他‘相度机宜,妥筹办理’。十四,应桂馨又电洪述祖:‘梁山匪魁(指宋仁),四处扰,危险实甚,已发急命令,设法剿捕之。转呈候示。’”(第97—98页)这样“请款总要在物件到”就被曲解为“杀宋取款”,袁世凯、赵秉钧也就成了确凿无疑的幕主使。

[141]《第三十六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二纸附一纸》(1913年3月6),《农林总仁被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》,第28—29页。

[142]《洪述祖致应夔丞信》(1913年3月6),见《宋案证据之披》,《民立报临时增刊》1913年4月27,第4页。

[143]《铁证·第四十件洪犯致应犯函》(1913年3月6),《中华民报》1913年4月27,第12页。

[144]《驻守大理院巡官呈报洪述祖案判决书》(1919年3月31),北京市档案馆,北平市警察局全宗,档号J181-017-01771。

[145]《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》(1918年11月23),北京市档案馆,北平市警察局全宗,档号J181-017-01771。

[146]廖大伟《袁世凯不是“宋”主谋考析》谓“‘烈之举’即人消灭”,完全错解了该函意思。见苏智良、张华腾、邵雍主编《袁世凯与北洋军阀》,第567页。

[147]《京师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》(七年控字第二二四号,1918年12月2),王建中:《洪宪惨史》,京兆商会联会,1925,第83页。

[148]《在旅港广东三商工务局欢茶话会上的演说》(1913年2月28),陈奋主编《北洋政府国务总理梁士诒史料集》,中国文史出版社,1991,第221页。

[149]《政府统一政策之行》,《顺天时报》1913年3月5,第7页。

[150]《驻守高等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》(1918年11月8),北京市档案馆,北平市警察局全宗,档号J181-017-01771。

[151]《驻守地方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》(1918年9月7),北京市档案馆,北平市警察局全宗,档号J181-017-01771。

[152]《京师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》(七年控字第二二四号,1918年12月2),王建中:《洪宪惨史》,第79—80页。

[153]朱怀远在《宋仁被案真相考辨》中也注意到了洪述祖3月6函,但他对“烈之举”做了错误理解。他说:“所谓‘烈之举’到底是什么意思,洪述祖举例只说‘邓系烈’,并未说‘除邓系烈’,因此,很难断定他说的‘烈之举’是杀人。”(《民国档案》2010年第3期,第82页)洪述祖既然举例说“除邓”要于《民强报》“登其耗”,则“除邓”即是要置邓于地,意思十分明确。“除邓”既然就是要杀邓,则当然“除邓系烈”。至于“或有烈之举”“譬如邓系烈”,的确不一定指杀人,难只有在“邓”有杀人这样的“烈之举”时,才能“除邓”吗?综各方面资料来看,洪述祖所谓“烈之举”,正如他自己所言:“非武烈,亦系用文字鼓吹之烈。”正是因为“邓”有“用文字鼓吹之烈”之举,所以要“除邓”;如果“宋”有像“邓”那样的“烈之举”,当然也可以“乘机下手”。错误的理解致使朱怀远未能注意到洪述祖至迟在3月6就已经产生杀宋之意,而仍然像以往研究者那样,认为杀宋意图产生自应夔丞。

[154]《第三十七件 应夔丞寄洪述祖电底二纸原告三纸》(1913年3月10下午3点30分由上海发寄北京四等第5519号电报),《农林总仁被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》,第29页。

[155]《中华民国军需公债章程》(1912年1月8),千家驹主编《旧中国公债史资料(1894—1949)》,中华书局,1984,第33页。

[156]《中华民国公债票章程录要》,《神州报》1912年11月12,第4页;《民国元年公债一览表》,《神州报》1913年1月4,第3页。

[157]《国务院记》(1913年2月4),《神州报》1913年2月11,第5页。

[158]《第三十八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电底一纸原码一纸》(1913年3月11下午2点50分上海电报局接到北京发寄四等第2185号电报),《农林总仁被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》,第30页。

[159]《第三十七件 应夔丞寄洪述祖电底二纸原告三纸》(1913年3月12下午1点20分发寄北京四等第6150号电报),《农林总仁被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》,第29页。

[160]《第三十九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电底一纸》(1912年3月13下午3点14分上海电报局收到北京发寄第四等2625号电报),《农林总仁被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》,第31页。

[161]《宋案第四次会审记(二)·电报局总办呈出密电原稿》,《顺天时报》1913年4月16,第4页。

[162]《民国元年公债一览表》,《神州报》1913年1月4,第3页;《旧中国的公债统计表》,千家驹主编《旧中国公债史资料(1894—1949)》,第366—369页。

[163]《特约路透北京电》(2月20发),《神州报》1913年2月21,第2页;《民国元年六厘公债条例》(1913年2月20),《神州报》1913年3月3,第6页。

[164]《京师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》(七年控字第二二四号,1918年12月2),王建中:《洪宪惨史》,第80页。

[165]《第四十件 应夔丞寄洪述祖信三纸信封一个附〈时报〉一纸〈民立报〉一纸》(1913年3月13),《农林总仁被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》,第31页。

[166]《第四十件 应夔丞寄洪述祖信三纸信封一个附〈时报〉一纸〈民立报〉一纸》(1913年3月13),《农林总仁被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》,第31页。

[167]《京师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》(七年控字第二二四号,1918年12月2),王建中:《洪宪惨史》,第80页。

[168]《第四十件 应夔丞寄洪述祖信三纸信封一个附〈时报〉一纸〈民立报〉一纸》(1913年3月13),《农林总仁被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》,第32页。

[169]《藤木商会致应夔丞函》(1913年2月23),北京市档案馆,国民共会全宗,档号J222-001-00005;《应夔丞致吴乃文函》(1913年3月7),北京市档案馆,国民共会全宗,档号J222-001-00003;《藤木商会致应夔丞函》(1913年3月15),北京市档案馆,国民共会全宗,档号J222-001-00003。

[170]《藤木商会致应夔丞函》(1913年3月15),北京市档案馆,国民共会全宗,档号J222-001-00003。

[171]超然百姓姚之鹤:《宋案证据平议》(续),《时事新报》1913年5月5,第1张第1页。

[172]《青岛洪述祖来电》(5月3),1913年油印件,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,第174函。

[173]《照译胶澳审判厅讯问洪述祖供词》(青岛,1913年5月31特许钞录),罗家主编《宋仁被及袁世凯违法大借款史料》,第230页。

[174]《驻守地方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》(1918年9月7),北京市档案馆,北平市警察局全宗,档号J181-017-01771。

[175]张永:《民初宋仁遇案探疑》,《史学月刊》2006年第9期,第44页。

[176]芦笛:《谁谋杀了宋仁》,2011年网文。

[177]思公:《晚清尽头是民国》,第156—157页。

[178]《辞源(修订本)》,商务印书馆,1988,第1062—1063页。

[179]《汉语大字典》,四川、湖北辞书出版社,1988,第2241页。

[180]《京师高等审判厅刑事判决》(七年控字第二二四号,1918年12月2),王建中:《洪宪惨史》,第83—84页。

[181]《洪述祖致应夔丞电》(1913年3月13),见《宋案证据之披》,《民立报临时增刊》1913年4月27,第3页。

[182]《致武昌黎副总统各省都督民政电》(4月28),1913年油印件,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,第174函。

[183]《致上海谭巡阅使电》(4月28),1913年油印件,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,第174函。

[184]《致上海黄克强先生电》(4月28),1913年油印件,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,第174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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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案重审(出书版)

宋案重审(出书版)

作者:尚小明
类型:职场小说
完结:
时间:2016-12-29 12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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